按照《黑龙江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结合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我县对畜牧及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机构改革,畜牧系统事业单位由10家调整为4家。
一是将县牧兽局更名为县畜牧兽医局,撤销县草原管理站,将其人员编制及监管职能划入。
二是整合现有动物检疫、防疫、兽医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职能,将动物卫生防疫队,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和兽药检验所机构、人员编制及资产划入新组建的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是整合兽医系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疫检验等机构职能,将原动物卫生防疫站,家畜疫病防治院机构、人员编制、设备和资源划入新组建的东宁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四是整合畜牧指导、繁育等机构职能,将畜牧站,家畜繁育指导站人员编制、设备和资源划入新组建的东宁县畜牧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