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3〕6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分类方案和黑龙江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3〕17号)精神,我区在严格把握政策、认真对照分类目录的基础上,加快进度做好分类各项工作。目前,按照市编办第一批事业单位分类审核意见,我区第一批事业单位分类名单已经区编委会全体成员同意,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第一批分类对全区11家事业单位划分了类别,占全区事业单位总数的30%。其中,将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以及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10家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并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1家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二类。类别划分确定后,强化了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公益类事业单位占据了中坚力量,标志着我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为下一步改革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我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入第二批事业单位类别确定工作阶段,已将12家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提交市编办审核。
东安区编委办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