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东安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东安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将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由东安区编办牵头,会同各政府工作部门,对照《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保留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全区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各审批事项有无法律、法规依据及所依法律、法规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核,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保留了15项,承接了22项行政审批事项,并制作了《目录》。《目录》详细列出了事项名称、审批类别、审批部门、设立依据等内容。这份行政许可的“权力清单”划定了政府行政许可的边界,今后未列入目录的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此外,还将规范审批行为,制作统一办理指南,将审批要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公电话、文本范文和表格样式等予以明确,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前置要件坚决取消,并将办理指南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实现一次性告知。今后,还将利用政府门户网上办事大厅,积极推动网上审批。制定网上审批的标准与规范,完善网上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