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重点镇发展,日前,东宁县出台《绥阳镇实行简政放权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共明确10个部门涉及投资、民生及城市建设等方面22项权力下放,通过简政放权,理顺职责关系,破解绥阳镇发展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绥阳镇发展活力,发挥其辐射带头作用。
一是下放事权。凡涉及限制类、国有投资和国家审批的重大项目,需要上报国家、省和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绥阳镇办理预审,经县级主管部门把关后,报县投资主管部门“见文行文”予以转报。其他符合绥阳镇总体规划的产业、城镇建设、社会事业等项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属鼓励类、允许类的,绥阳镇拥有县级审批权,县投资主管部门应积极帮助办理。
二是扩大财权。绥阳镇镇域内企业税收,扣除上解省和国家外,原在县级基数中的仍归县,镇自行招商、新办企业一律归镇。土地出让金除上解省和国家及计提部分,全部归镇本级。县级预贸的新农村建设等项基金、城市建设的各项税费收入,统一由绥阳镇自行提取。教育经费在三至五年内,按照逐年递进的方式,由绥阳镇承担。
三是改革人事权。配齐配强绥阳镇领导班子,任期内,绥阳镇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整班子成员的建议,报县委决定。派出机构的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领导干部由派出部门提名,征求乡镇党委意见,按干部管理规定任免。允许绥阳镇根据下放事权管理需要,采取政府雇员制等方式引进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鼓励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年轻干部和专业干部到绥阳镇任职或挂职,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